惊恐障碍(惊恐症、急性焦虑症)
惊恐障碍的诊断标准及鉴别
一、惊恐障碍的诊断标准
根据ICD-10的诊断标准,惊恐发作诊断依据为1个月内至少有3次发作,每次不超过2h,发作时明显影响日常活动,两次发作的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没有明显症状,并有以下特点:
1.发作的情境中没有真正的危险。
2.并不局限在已知或可预料的情境中(参见特定的恐惧症或社交恐惧症)。
3.在惊恐发作间歇期几乎无焦虑症状(尽管常会担心下次惊恐发作)。
4.不是由生理疲劳,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物质滥用的结果。
更详细的资料请参考ICD-10,CCMD-Ⅲ或DSM-Ⅳ。
二、惊恐障碍的鉴别
在诊断惊恐障碍时,首先做常规医疗评估排除是否是躯体疾病引起的焦虑症状(如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通常惊恐障碍的患者已经先在内科医生处就诊过,基本排除了器质性疾病的可能,表1简列了惊恐发作和心脏病发作的鉴别。
惊恐发作可能出现在其他恐惧症中,如社交恐惧症(当向一群人讲话时)或特定的恐惧症中(如看到蜘蛛时),在这些恐惧障碍中惊恐发作可以预测,仅发生在特定的刺激或情境中,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做出惊恐障碍的诊断,只有不可预测的惊恐发作才可作出惊恐障碍的诊断。
在抑郁障碍病程中也可出现反复的惊恐发作,并担心再次发作,在一些患者中,抑郁可以继发于惊恐障碍(即惊恐障碍的体验使患者变得抑郁),须记住惊恐发作是相对短暂的,形容自己“整天惊恐”的患者是在临床表现非常焦虑的心情而不是惊恐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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