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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
时间:2012-11-01 19:12来源:求医网
在医院的性病科门诊工作,医师接触像的大部分患者是性病患者。每当病人准备抽血查艾滋病病毒抗体时,他们都会很紧张又认真地问我:"是不是万一查到艾滋病毒,你们就会把我关起来?"面对那一张张惶恐的面孔,医师能理解患者这么询问是因为他们对我国对艾滋病病人管理存在理解误区造成的。这个时候,大夫总是详细为患者解释我国这方面的管理政策及规定,安抚患者情绪。其实,我国对艾滋病病人的管理确实有明确规定,但绝不是像这些患者理解的把病人像犯人一样关起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条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规定如下:
1.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坚持预防和教育为主,严格为病人保密,保障患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2.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加强医疗照顾和提供社区服务,鼓励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同样享有正常工作、学习、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听从医生的医学指导,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管理,到医院或诊所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生说明自身的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
5.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
7.政府指定医院为艾滋病病人提供治疗,被指定的医院**及时收治就诊的艾滋病病人,并应及时安排医生为其进行疾病诊治。
8.艾滋病病人因病造成维持基本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经审查后,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
郭义龙 皮肤医院皮肤性病科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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